实验室是研究中心开展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。为保障实验室功能与作用充分发挥,特制定以下条例。中心所有成员及其他使用者需参照执行。
1. 实验室确定仪器、安全、卫生责任人,负责实验室仪器、安全及卫生管理工作。
2. 仪器责任人应熟悉仪器的性能、工作原理和使用范围,能熟练操作仪器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以免造成更大损坏,责任人还负责保管仪器的技术资料及附件。
3.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,任何仪器及物品的使用须按照各自的具体使用规则及注意事项执行。仪器使用完毕,认真填写仪器的使用记录,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。因违反操作规程所致仪器损坏者要追查责任,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理。
4. 设备、材料应妥善保管,专人负责,远离热源。有毒有害药品应设专柜,由两人共同保管。接触腐蚀性、放射性或有毒实验材料要做好个人防护,放射性废物要按有关规定专门处理。
5. 使用燃烧器、加热炉等加热设备时,必须有人看守,防止意外发生,人走断电。
6. 加强防盗意识,严格门禁使用制度,不得将门禁密码或钥匙随意转告或借给他人使用。
7.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,实验人员应节约水电,离开实验室应关好门窗和水电,特别是停水、停电时应专门检查,不得疏忽,以防意外事故发生。